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认定依托四川大学等22个中央所属高校的基地、首都师范大学等25个地方高校的基地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转移基地。
2018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认定暂行办法中确定的基本条件是: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作为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我校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谋划,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把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学校综合改革及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双一流”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打造“一流科研创新体系”“一流成果转化机制”和“一流校地合作体制”,构建强化原始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探索创新校地合作新体制的成果转化体系,以此统筹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着力营造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面参与的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国家、部委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深入参与所在地区改革创新,围绕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新途径和新举措,学校2016年底出台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针对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立项与需求脱节、科技与经济脱节难题,从创新技术开发到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全过程,提出八大方面、22条具体举措,并修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细则、相关操作流程及内控管理制度,形成了以“川大22条”为统领性文件、多个配套文件及细则、流程的“1+N+x”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全方位系统性推进成果转化。
学校成立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以及成果转化项目分级审批制度。有效整合校内资源,围绕成果转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职责和分工,形成了多部门、多单位协同推进,共同构建高效、规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学校通过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提升了学校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了一批具有川大特色的成果转移转化案例,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例如,魏于全院士团队建立了高度整合及相互关联的“技术链”和创新药物研发转化平台,灵活运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组合,引入企业早期投资,促进长周期、高风险的新药研发转化;王玉忠院士团队突破环境友好的无卤阻燃材料和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多项关键技术,其中42项专利技术以技术许可、转让方式与国内39家企业联合进行后期开发,建立生产线,实现转移转化,开发出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王琪院士团队近年来开发的“分子复合三聚氰胺氰尿酸盐(MCA)阻燃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高价值专利技术成功在企业实施产业化,建立了世界首套10000吨/年的“分子复合改性MCA”工业生产线,已实现产值3亿多元,荣获第十八届中国专利金奖;张兴栋院士团队首创生物活性人工骨、牙种植体及涂层人工髋关节等技术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产品注册证7项,20个产品、200余品种已推广应用于1000余所医院30万余病例。
我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受到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网等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和关注。近日,由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合编著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面向未来,我校将以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为有利发展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坚持“深耕四川,辐射西南,拓展沿海,布局全国”的产学研合作战略,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强布局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和网络体系,构建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与需求精准对接的长效机制,拓展推进与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及四川省各市州合作,加快推进与成都市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力争打造西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川大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