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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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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陈玲

校内各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为全面安排部署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本次经济普查任务,现就我校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我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校行政区域内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以及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正式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目前进行普查前的摸底阶段工作,各单位摸底工作须在2013年11月4日前完成(详见《单位核查基本情况表》)。

三、普查要求

根据普查的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如实申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表,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为了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指定一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各单位认真填报《单位核查基本情况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3年11月4日前与其电子版报送到学校相关部门。

科产集团和后勤集团分别负责其所属公司的《单位核查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汇总。学校其它二级单位填报的《单位核查基本情况表》及其电子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汇总

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地点:望江行政办公楼254室

联系人: 余老师

联系电话: 85407043

电子邮箱:yyz@scu.edu.cn

附件:单位核查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四川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