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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3年孔子学院/课堂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不断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各国孔子学院/课堂的需求,现公开选派2013年孔子学院/课堂公派汉语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岗位需求
| | | | | | | | 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教师,有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英语熟练,熟悉基本电脑中英文文书处理,能迅速掌握多媒体教学及网络咨询,善于沟通,有团队精神
| | | | | 英语、汉语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对外汉语教学经验,中小学教师优先,英语熟练
| | | | | 汉语言专业研究生学历,大学教师,具有2年以上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英语熟练
| | | | | 中文、对外汉语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有教学经验,大学英语6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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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孔子学院教师赴外任期为3年
二、 申请条件
1.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 职业条件
(1)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体育艺术等专业学习背景。
(2) 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或合同制专兼职教师(含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3) 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3. 语言条件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
4. 年龄条件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5.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 符合国外孔子学院教师岗位要求
三、 派出待遇及管理
1.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规定,派出教师的薪酬由国家汉办支付。
2.派出教师由当地孔子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3.若派出教师为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合同到期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余人员合同到期后自动结束聘用关系。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报名参加的老师,将个人简历于4月10日前发送至
邮箱:19997758@qq.com。
电话:028-85471697。
四川大学孔子学院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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