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3年计划全国选派3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派规模全国不超过5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2013年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4、留学单位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相关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
2、申请准备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申请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3、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2013年的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请见国家留学网“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www.csc.edu.cn)并于2013年3月11日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及单位推荐公函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望江行政楼511室)。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13年5月公布。
七、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聆,联系电话:85405392,电子邮箱:gpyjs2012@163.com,
相关详情及说明请登陆留基委网站专栏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ef6a0410f70d489cbffd99c7c2bfa6d2.shtml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