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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校2012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项目要求和安排,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分,由我校项目评审组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了35名项目候选人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待审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王小虎、王萍、王倩、尹湘云、蒋春林、王均、张伶俐、杨小芸、王天玉、严华、韩敬华、陈长虹、周薇薇、张菁、宋晓红、彭谨、陈达丽、朱彩蓉、段海英、严荔、黄崇湘、李红波、汤平、黎婵、陈旭、郝彦军、魏骁勇、朱敏、吴晶、魏震波、吴兰、徐严明、周棱、李娟、廖玍、
鉴于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的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为确保不延误学校上报时间,请上述人员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于10月10日前将学校有关推荐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1) “申请留学身份”请填写“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只能选填一项);“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请选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受理机构”请填写“四川大学”。
(2) 上传照片时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0K的扫描肖像照。
(3)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请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此表,并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打印申请表时,将自动生成《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表中第二项“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需由所在学院/单位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学院/单位公章。推荐意见约300字数。请申请人将该“意见”内容以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gpyjs2012@163.com。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最迟须于10月8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其余材料不需上交。
3、 从今年开始,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无纸化评审,为避免由于上传材料有误而影响评审结果,建议各位申请人网申前仔细阅读《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非学生类)》。
附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非学生类)[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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