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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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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过初检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5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校内各单位:

2010年12月30日上午,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到望江校区对我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我校党办、保卫处、设备处、图书馆、后勤集团、博物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校参加验收会。保卫处袁斌处长受李向成副书记委托代表学校向检查组致欢迎辞。

会上,保卫处以PPT方式向验收组汇报了我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情况。

接着验收组分两组分别对我校多个被检单位的消防工作档案和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问了各级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知识、要求被检单位员工现场演示灭火器材使用操作方法、检查了消防监控室运行情况及突发火灾处置方法等,博物馆、图书馆、留学生公寓、后勤集团等单位被抽问的十余人均能较好的回答提问和正确操作灭火器材。检查完毕后,检查组进行了讲评。在对我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基础上,着重指出了应补充完善的内容:

一、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面:

1、少数部位漏贴的消防标志标识应补齐;

2、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未挂标牌应补齐;

3、常开式和常闭式防火门无标识标牌应补贴;

4、消防监控室应补贴报警器标识;

5、消防供水水压应保持正常压力;

6、要求学生公寓、教学楼比照此要求自查补齐相关内容。

二、各单位消防档案存在的不足应做如下完善:

1、保卫处牵头的防火检查有记录,但应补齐校领导批示、检查出的问题应体现出整改或复查的记录;

2、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消防工作制度都应按新《消防法》精神全面更新,各单位的防火组织架构图应以相关责任人的职务为标志;

3、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单位防火特点制订防火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消防预案和演习的方案要突出各单位的防火特点,应包括通知、签到、图片等要素。学校要以培训学生消防知识为主,要突出增强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建设工作;

4、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消防法规规定,每月牵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记录,即使没有隐患也应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5、在上述工作完善的基础上,准备迎接公安部、省消防总队抽查。

通过消防支队检查组的检查和讲评,使我们看到,虽然我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几个月的努力取得一定成绩,但各单位推进进度参差不齐,有的单位距规范标准仍有一定差距。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是一项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要长期照此操作运行的工作制度,请校内各单位进一步对照省公安厅文件(已发至每位现职院、处领导校内电子邮箱,保卫处网页也可下载)要求,结合放假前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工作,做细做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所有规定项目,为进一步确保我校消防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请各单位做好迎接公安部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抽查验收的准备。

保卫处

201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