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室)及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11月22日学校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状,经学校同意,决定近期开展对全校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及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各类事故隐患自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对事故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近期召开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布置会议,结合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照《四川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及失职违规处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宣传,明确职责,全面进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自查时间:
11月25日—12月30日
三、自查内容:
1、按照学校要求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工作落实情况;
2、已建立的各类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是否上墙,执行情况如何;
3、各类化学试剂特别是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生物化学试剂的存放、使用是否规范、安全,各类警示标志是否张贴到位;
4、对本实验室的化学品使用是否建立台帐记录;
5、各类钢气瓶是否合格并固定;
6、高温高压设备是否定期检测;
7、实验室水路、电路、门、窗是否完好;
8、实验室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灭火需求;
9、实验废液是否妥善收集保存;
10、实验室人员实验操作是否规范;
11、目前实验室还存在那些重大的安全隐患。
四、自查要求:
1、自查范围为所在单位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
2、各单位要边自查、边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3、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将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张贴在实验室门上的显著位置,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4、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室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5、进一步探索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措施及成效,学校进一步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创先争优以及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等方面的考核体系中。
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抽查。
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自查的详细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交实验室管理科。
联 系 人:赵西雄
电 话:85990527 13880890545
电子邮箱:zxxiong@scu.edu.cn.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