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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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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7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校医院于近日开始为同学们办理参加2010年至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010年至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40元/人,待遇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2009级同学、2010级新生由计财处统一收取医保费;2009级以前未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医保费(填写表一)。

(二)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参保条件:在我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含2010级新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行为。

2、2010年至2011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为218元/人,待遇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3、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参保费(填写表二)

二、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及时间

1、办理程序:校医院将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分别制作为“表一、表二”,上传到学校学工部主页的“通知公告”栏里,请同学们在“通知公告栏”里下载“表一、表二”,并按照要求进行逐项填写,表格须制作成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表格用Excel形式制作。同时可以查询“四川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细则“、“关于我校大学生2010年至2011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

2、交表时间:9月20日至30日,由各学院班长将表一、表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齐统一交到望江医院二楼医保办,同时将医保费用一并交到校医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四川大学校医院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