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博士生导师及相关院(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我校推荐人数6人,优先支持校际际合作项目及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
2、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者。
4、资助期限:1个月。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单位须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派出期间所指导博士生应尚未回国;项目有效期为2011年5月底止。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3、身心健康。
三、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请申请人抓紧时间联系国外合作教授,获得邀请函(电子版打印件即可),及时提交校内申请推荐表(见附件二)以及邀请函复印件和外方合作导师介绍等,并于2010年4月15日中午12点以前交到国际处。
2、4月16日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后,通知候选人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于4月25日关闭)。
3、“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四川大学”。并按规定时间向国际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4月27日前办理学校推荐公函连同纸质申请材料寄送留学基金委。
5、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经报教育部批准,于5月底予以公布。
四、向留学基金委递交申请材料清单(被确定为候选人后准备):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
其中,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所在学院要求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情况等。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要超过3页);
5、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于2010年4月25日前交国际处。
联系电话:85404255 高老师
办公地点:国际处派管科(望江西区留学生公寓106房)
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年4月2日
附件一: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公(试行)[点击下载]
附件二: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推荐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