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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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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8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09]02号)要求,我校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人员。

二、工作安排:

1、9月30日——10月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9月30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四川大学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请各单位人事干事组织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通过“四川大学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教职工请在系统界面左侧“补充信息”栏目的“资格证书”栏目内点击“编辑”,选择是否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点击“确定”后即可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无记录显示的,请点击“增加”再填写。教师填写完毕后,请各单位人事系统管理员统一填写审核推荐结果。

3、10月9日——10月16日: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西区学生活动中心231室),届时四川大学“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请通道将关闭,过期不再补报,以便我们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安排申请人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10月20日——11月5日: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上交“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过时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选择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各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国外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认证材料);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附件1)(今年新进教师,已参加了新职工体检,不需再次体检,由本人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校医院加盖公章即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1);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1)(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附件3),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 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各单位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各单位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保证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各类申请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点击下载]

2. 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花名册模板[点击下载]

3.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7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