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过广泛试用、修改和完善,四川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OA办公)现已具备正式启用条件。经2014年7月18日校务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正式启用四川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时间和范围
2014年9月1日起,在全校各单位正式使用。
二、第一阶段启用功能及方式
1.启用功能及负责单位。
办公自动化系统分阶段启用,第一阶段启用“公文处理”中的“党委文件(发文)”“党委文件(收文)”“行政文件(发文)”“行政文件(收文)”。其中,“党委文件(发文)”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联系人:王忻怡,联系电话:85402441;“党委文件(收文)”由党委办公室机要室负责,联系人:任玲,联系电话:85402997;“行政文件(发文)”由校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联系人:杜小军,联系电话:85465083;“行政文件(收文)”由校长办公室督查办公室负责,联系人:尹怡,联系电话:85465082。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联系人:秦海江、侯显玲,联系电话:85407887、85414831。
2.启用方式。
正式启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各单位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名义发文的,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文件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文本。仅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一种方式处理普通文件的时间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文件下发和对外报送
1.校内下发的普通文件仅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放到相关单位,不再发放纸质文件。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办的普通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直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放。
其他机关部处、业务实体单位主办的普通文件,由主办单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放到相关单位。
3.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纪要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放,仍然采用纸质方式发放;校务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扫描后制成PDF格式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放,不适宜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放的校务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仍然通过纸质方式发放。
4.需发至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发放。
5.对外报送的文件或需下发纸质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制作纸质文本并加盖公章后,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或下发。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员。各单位要及时查收办公平台发布的各类文件、通知等信息,并及时进行登记、告知、传阅和归档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必须每天上班后及时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直到下班后方可退出系统,以免影响和耽误工作,不能以未获取办公信息等理由延误工作。
2.涉密公文及其他不宜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递的文件、资料不得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办理,仍沿用原有纸质传阅方式处理并按规定范围发布,如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泄密等事故的,依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