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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参与“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8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浏览量 :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十年规划》精神,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总结和表彰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和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四川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

一、参评范围

2011年3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我校教职工在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和研究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二、成果分类及申报要求

1、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类: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要求:(1)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创新意识和实践性,针对性强,具有借鉴指导和推广价值。

(2)内容明确,格式规范。成果由标题、摘要(限300字)、关键词、正文(3000-20000字)和参考文献等构成。

2、教育资源类:课件、专题学习网站等(不含题库)。

要求:(1)恰当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或软件,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

(2)提供成果简介、创作说明、安装运行说明;网站需注明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及登陆说明。

所有参评成果须为原创,严禁抄袭。

所有成果主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县(区、市)、市(州)等相关信息。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果申报

2013年10月30日-11月30日,作者登录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网(http://keti.scedu.com.cn),在线填写《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成果申报表》(附件1),并上传相关资料。

2、初评

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组织初评,并在线完成成果推荐工作。

3、省级评审

2014年1月1日-4月30日,省教育厅组成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成果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将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网公示10 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公示期满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将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四、注意事项

1、课题研究阶段成果不属于评审范围。凡在2011年3月1日—2013年8月31日内结题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成果,不占推荐名额。

2、已获省级及以上奖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3、个人或单位申报的成果限报1项,合作成果限报2项,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的作者原则上限报5人,其他形式的成果原则上限报3人。

五、相关要求

2013年10月30日-11月30日,作者除在线填写《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成果申报表》和上传相关资料外,还需将《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成果申报表》(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uqi@scu.edu.cn。

联系人:余淇 王春艳

电话:85501286;85502747

附件: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相关文件和表格[点击下载]

四川大学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