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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3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1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浏览量 :

根据教外司欧(2012)1594号《关于执行2013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2013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以及与德方高校/研究机构已有合作课题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者。

二、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两年内曾获得此项目资助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合格者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德费用由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提供。

四、申请者请于2013年1月18日前学院推荐函及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望江行政楼511)。学校将组织评审及确定候选人。请候选人务必于2013年3月1日—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见附件5)。

五、出国时间安排在2013年内。申请者确定享受资助后,请自行联系落实在德期间的有关合作、接待事宜。

六、享受本项目资助者抵达德国后,应主动到驻德国使馆教育处报到并自觉接受教育处指导,签证及购买往返机票事宜请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

七、享受本项目资助者,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学校向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提供科研成果报告,以便进行项目效益总结。未提交报告者及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八、该项目留学期限为1—3个月。

联 系 人: 卢聆

联系电话: 85405392

附件:1、《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2、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3、人员信息表(DAAD)[点击下载]

4、《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点击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