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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0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浏览量 :

根据教外司欧(2011)1601号《关于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2012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以及与德方高校/研究机构已有合作课题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者。

二、 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两年内曾获得此项目资助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 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留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合格者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并与CSC签约派出。在德费用由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DA)提供。

四、 申请者请于2012年2月13日前将学院推荐函及全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将组织评审及确定候选人。请候选人务必于2012年3月1日—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报名。

五、 项目录取人员请自行在2012年内联系落实在德期间的有关合作、接待事宜,并一定在2012年内派出。

六、 享受本项目资助者,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学校向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提供科研成果报告,以便进行项目效益总结。未提交报告者及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七、 该项目留学期限为1—3个月。

附件一: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附件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四: 人员信息表(DAAD)[点击下载]

联 系 人: 樊老师

联系电话: 85407080

办公地点: 望江西区行政楼51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