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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转发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30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浏览量 :

校内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转发< 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公告,并组织好教职工报名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转发< 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的通知》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件:

关于转发《公开选拔直属高校

总会计师公告》的通知

各直属高等学校:

现将《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在校园网上发布。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选聘委派工作,教育部决定公开选拔东南大学等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责

公开选拔岗位:东南大学总会计师、山东大学总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总会计师、中央戏剧学院总会计师、东北大学总会计师、中国海洋大学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精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3.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4.敢于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3)在会计、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报名范围: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每人最多可报3个岗位。个人自荐须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点击下载),组织推荐须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点击下载)。登记表、推荐表及有关要求从教育部门户网站专栏下载(http://www.moe.edu.cn)。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报名人员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16时前同时提交登记表或推荐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送达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与本人联系确认。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gongxuan@moe.edu.cn。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结合报名者工作业绩、工作经历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分岗位进行,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时间15分钟,现场答辩时间15分钟。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将在考察人选单位公示。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总会计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436

传 真:010-6229458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年 月

( 岁)

照 片

(半年内2寸

免冠彩色)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资格

证 书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行政级别

申报

岗位

1.

2.

3.

本人

联系

方式

手 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编: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学习

培训

经历

起止年月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所获学位

学习方式

(脱产或在职)

(从大学填起)

工作

简历

起 止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奖惩

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填写)

兼职

情况

学术兼职

其他兼职

(配偶、子女、父母等)

称谓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 要

工 作

业 绩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个 人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签名:

年 月 日

组 织

推 荐

意 见

党政领导班子经集体讨论通过并征求被推荐人意见,同意推荐 同志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公开选拔总会计师,并保证以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办公室

初步审

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复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年 月

( 岁)

照 片

(半年内2寸

免冠彩色)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资格

证 书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行政级别

申报

岗位

1.

2.

3.

本人

联系

方式

手 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编: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学习

培训

经历

起止年月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所获学位

学习方式

(脱产或在职)

(从大学填起)

工作

简历

起 止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奖惩

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填写)

兼职

情况

学术兼职

其他兼职

系(配偶、子女、父母等)

称谓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 要

工 作

业 绩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个 人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签名:

年 月 日

办公室

初步审

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复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或《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上惯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 岁)”栏中应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际年龄。

3、“民族”栏中应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应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应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县的名称(如“河北肃宁”、“黑龙江虎林”),直辖市可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市”、“天津市”)。

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状况”栏中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8、“照片”栏中需用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研究员等)。

10、“执业资格证书”栏中,填写所获证书名称,如“注册会计师、高级精算师”等。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如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等。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如大学本科、理学学士;“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大 学

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在 职

教 育

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大学××系××专业

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12、“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栏中应填写目前工作单位及担任的主要职务及任现职时间,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13、“行政级别”应填写现职务级别,如正处级、副厅(局)级。

14、“申报岗位”栏中应填写所报高校名称,最多可申报3个岗位。

15、“学习培训简历”应填写大学及以上学习经历。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参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等培训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在本段学习简历中加以写明,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16、“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起止时间填到年月(如1969.01--1970.08),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以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17、“奖惩情况”要如实填写曾受奖励(省部级以上)和曾受过的处分,奖惩的内容要具体(如何年度被何单位评授何种奖励;何年度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时取消)。

18、“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等级或优秀、称职率。

19、“兼职情况”中“学术兼职”填写省部级及以上或海外的学术组织兼职情况。

20、“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请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重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如系在职人员,请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如系已退休人员或无工作,请填写退休或无工作;如系未成年子女,请填写所就读的学校;如父母已去世的,请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故。

21、“简要工作业绩”栏填写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不超过1000字)。

22、《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中的“组织推荐意见”栏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