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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学校于7月15日发出川大委[2009]18号文件(《关于重新确定四川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通知》),由于发文时已近暑假,一些单位领导尚未看到该文,请各单位领导尽快查阅该文件,并按文件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尚未领到该文件的单位可在消防科(85412119)领取。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隐患排除和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0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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