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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2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浏览量 :

各学院(所)相关负责人、青年教师、外事秘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签署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2008—2010年)》,我校“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选派24人出国研修。现就做好本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各学院单位应结合985、211基地、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资助的专业领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建议12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建议12个月)。

3.留学国别: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申请人原则上要求在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申请人在申请时原则上要求外语水平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

四、 推荐评审原则和办法

公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学者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公正评审——由学院院长和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小组对本学院每位申请者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除了注重现有教学科研成果,也要注重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本人发展潜力。

公平录取——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由学校项目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项目评审小组由校纪委、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社科处、985办公室、教务处、国际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根据留学基金委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定时开放限制,本项目的报名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所)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如期完成。

6月17-22日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递交申请

下载地址:国际处主页

出国留学信息栏项目通知

6月23-30日

学院(所)组织专家评审

7月1日

学院(所)向国际处报送推荐名单

7月2-8日

学校评审组评议确定初审名单

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7月10-15日

组织候选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在6月22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一份,包括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有关栏目如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邀请信、主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整套申请材料。

2、三月份已申请国家全额资助项目者,届时如未出录取结果,亦可先参加申请。

3、学校初选出的候选人,在得到通知后,于7月10起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表中受理机构名称请填写“四川大学”,项目名称请选择“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网上提交后,通知国际处审核后打印,并贴上照片,与基金委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共二套(含原件一份)用长尾夹别好后交国际处。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网”上的《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4、打印申请表时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均由所在学院单位严格审核该申请人材料后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推荐意见约100-300字数,其中需注明该学者是否来自985二期基地和平台、211重点学科、214人才工程等情况。原件一份,与申请材料一并于7月14前交国际处。

七、各学院(所)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要求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名候选人,并按推荐顺序填写单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专家评分表由学院保存。

2、请各单位外事秘书务必于7月1日前将单位推荐名单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交国际处,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gaorui@scu.edu.cn。

八、录取工作

学校初选工作将于7月8日前完成,之后组织被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请及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上报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录取工作将在9月份结束。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原则上不予以变更。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九、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详情查阅:

http://202.115.58.197/news_info.asp?news_id=183

http://www.csc.edu.cn/Chuguo/2a4d63e0c99a49848fa261198ecc9ac7.shtml

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 85407080

电子邮箱:gaorui@scu.edu.cn

办公地点: 望江西区留学生公寓106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