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关于进行2009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次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5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管理员 浏览量 :

有关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次选拔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1、选拔条件及要求等仍按《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在申报截止日前可获得国外大学正式录取信和学费资助证明;继续鼓励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附后见留学基金委网站)。

2、已获国外大学全额奖学金的学生,如自愿接受国家公派管理规定,可申请本项目。如获批准,可获国家留学基金同上资助。

3、对已获录取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重点研究领域及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或部分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专业如法律等人文社会科学及WTO相关学科学习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如获批准,即享受国家全额奖学金攻读博士学位。人数限制在选派人数的5%以内。

二、联合培养博士生

我校现已被录取联培博士生48人,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数完成签约人数情况下,我校可另推荐2人,拟从已有候选人中推荐,不另接收申请。

三、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的同学,请抓紧时间联系留学单位,填写《四川大学项目申请表》(见学校主页公派研究生专栏,如已在2008年底150名预选人员中,可不填),并于5月27日前连同正式录取信及复印件交国际处,参与校内评审。

四、留学基金委计划于6月30前完成本次评审、录取工作。

咨询电话:85407080 地点:留学生公寓106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