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外司欧(2010)1581号《关于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2011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以及与德方高校/研究机构已有合作课题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者。
二、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两年内曾获得此项目资助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请者务必请于2011年2月20日—3月1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报名。
四、项目录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并与CSC签约派出。在德费用由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DA)提供。
五、项目录取人员请自行在2011年内联系落实在德期间的有关合作、接待事宜,并一定在2011年内派出。
六、享受本项目资助者,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学校向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提供科研成果报告,以便进行项目效益总结。未提交报告者及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七、该项目留学期限不超过1—3个月。
《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1.《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2.DAAD申请表
3.人员信息表(贴两寸照片)
4.个人简历(中、英或德文)
5.发表论文列表(同上)
6.详细的研修计划(同上)
7.德方(意向性)邀请信(同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请最迟于2011年3月11日前交至四川大学国际处。如与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的,请附协议中外文文本复印件一份。
附件一:《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附件二:DAAD人员信息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四:《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联 系 人: 高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 85404255
办公地点: 望江西区留学生公寓106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