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2026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公告

日期:2026年03月17日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大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拟在全校范围内聘任兼职辅导员。

一、聘任职数

兼职辅导员1名。

二、聘任条件

1. 四川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从事学生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2. 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4.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5. 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有较充分的履职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15小时;

6. 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导师同意,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且不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

三、岗位职责

1. 协助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2. 协助抓好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

3. 协助做好学风建设,开展课堂检查和学业帮扶等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 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情感、身体疾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5. 协助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等活动;

6. 协助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困、助、补、贷等日常管理工作;

7. 参与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宿舍文化建设;

8.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

9.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待遇、考核及其他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综合考核合格,每月发放兼职辅导员助管津贴,具体参照学校发放标准执行。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7日-3月20日16:00;

2. 申报方式:有意申报者请下载并填写《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发至邮箱xgb-wyz@scu.edu.cn,附件命名请按以下格式:xx学院+姓名+兼职辅导员应聘,同时打印一份纸质版,请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至学工部吴玉章学院学生工作组办公室(江安校区东园七舍一楼右转103办公室)。

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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